(1)首席代表签署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》;
(2)外国(地区)企业董事长、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;
(3)税务机关、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、银行账户注销证明;
(4)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;
(5)登记证;
(6)公章、代表证;
(7)税务清算审计报告
(8)外国(地区)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、代理机构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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