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 提供变更后的《营业执照副本》及复印件;不需办理《营业执照》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;
② 提供变更内容(项目)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;
③ 跨所变更的需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,并填报《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》;
④ 填报《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》 , 并加盖公章、代码章;
⑤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;
⑥ 携带原《税务登记证》正副本、购领发票卡;
如变更注册地址:还需要新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,产证复印件。(自有产权提供产证复印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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